(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按照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党史部门实际,工办领导班子和主任办公会议将每年定期专题研究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机关工作全过程,着力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二是纠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虚化问题,工办和各处(社)负责人签订《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机关党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执纪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三是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要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坦诚相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四是加强对挂靠的新四军研究会、周恩来研究会等党史学术团体的管理指导,指导和支持学术团体坚持正确方向,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根据中央、省委及研究会章程的规定,做好换届工作。
2.关于“不同程度存在‘四风’问题”的问题。一是加强和改进对市、县(市、区)党史工作的指导,利用会议、下基层调研和开展“三解三促”活动等形式,听取市、县(市、区)党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结合年终总结、完成重大任务等,及时分析研究基层党史部门工作和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指导的办法和措施。二是严格规范管理干部因公出国考察,出访回国后一个月内,要撰写和形成专题考察报告。三是按照工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规定》,经常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四是认真接受监督,领导干部就餐补贴与群众同一标准。五是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要求,规定在职和退休干部经过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在社团兼职,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3.关于“存在庸政懒政怠政现象”的问题。一是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着力增强领导班子成员从严要求意识、干事创业意识、争先进位意识和团结协作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潜心钻研业务、研究党史。二是深入开展主题学习教育活动,坚定理想信念、提振精神状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不断增强作合格党员的自觉性。三是严格执行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着力解决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标准不高、工作落实不力、担当意识不强、创新精神不够、工作纪律散漫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