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开展第十二个宣教月活动。一是召开宣教月动员会。以各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干部会议,动员和部署宣教月活动,突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明确学习内容、方法步骤和措施要求。二是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以纪念建党90周年为契机,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宜昌市“党史知识竞赛”、赴重庆开展“红色记忆”传统教育、举行“红歌大家唱”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知党、爱党、兴党意识,弘扬了时代主旋律。三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各基层党支部利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暴风雨中的忏悔》、《贪欲使他走向了深渊》、《欲盖弥彰》等警示教育片,教育广大党员干部防微杜渐、引以为戒、警钟长鸣,慎重对待手中的权力,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四)推进制度建设,构筑拒腐防变的防控机制。防范权力运行风险,关键在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先后出台《宜昌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宜昌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规定》、《宜昌市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宜昌市规划局城市规划批前、批后公示暂行规定》、《宜昌市规划局规划管理责任制、监督检查、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为城乡规划审批高效廉洁运行、从源头遏制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推行“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
我们坚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城市规划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预防机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调整完善《宜昌市规划局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措施。二是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一岗双责、层级管理”原则,局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与所分管科室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人人身上有责任,个人肩上有担子,落实责任无空档。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全年报告个人事项16人次,任前谈话13人次,集中述职述廉16人次。健全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四是树立群众观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一心为公、两袖清风,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干事,干干净净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