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阳市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朝阳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清单》(表十三);
(二)初次配置的需提供朝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三)辅助器具费用票据;
第三十五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受申报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朝阳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核定表》(表十四),转财务部门支付。
第三节伤残待遇审核
伤残待遇的审核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等内容。
第三十六条申请领取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工伤保险待遇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
(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
(3)享受待遇人员身份证、工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彩色),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三十七条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伤残等级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受理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朝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表十五),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四节工亡待遇审核
第三十九条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亡待遇的,应提供:
(1)《认定工伤亡决定书》原件;
(2)《死亡证明》原件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受益人身份证及工行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彩色),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
第四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2)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4)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