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工伤保险事业发展的新机遇。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拓宽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空间,为工伤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新的机遇;填补了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的制度空白,提高了参保的强制性,为工伤保险的参保扩面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出台了简化认定程序、方便单位和职工的新规定,为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便民利民、提高效率提供了新的机遇。
二、全面开展学习培训
要贯彻实施好新《条例》,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通过学习培训,深刻认识新《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周密的学习培训计划,抓紧开展新《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单位的领导,要带头学习研究,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等相关业务部门的每一位同志更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新《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广泛进行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关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新《条例》的宣传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来抓。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做好新《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要将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农民工作为重点宣传人群。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到企业、街道和社区。同时,还要与工伤医疗机构、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为新《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抓紧完善配套政策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本地现行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社会保险法》和新《条例》规定的,要抓紧修改或废止。在清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伤保险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和待遇刚性强的特点,妥善处理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新《条例》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相应领导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新《条例》的学习培训、宣传和完善配套规章等都要明确任务、划分责任、提出要求。要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主动与财政、卫生、安监、机构编制等部门沟通,争取支持和配合。要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新《条例》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新《条例》的实施工作做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