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办理时间及地点
办理地点
廊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19号
安次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银河北路曙光道14号
广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
地址:廊坊市荣福道2号
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