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海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

工伤保险2018-07-07王华老师

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标准以为本人工资的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死亡赔偿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丧葬补助金标准: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办理流程

工伤人员参保单位或本人(其家属)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经办窗口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工伤保险专管员受理,科长复核,基金科审核,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基金科拨工伤保险待遇给参保单位或个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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