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门诊发票和用药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市社保局发的准许结算卡;
8、《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申请书》(仅限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
9、相关检查报告及每月用药清单。
(二)职工因工死亡:
1、《茂名市职工因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
5、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
6、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
7、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包括:供养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属无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老人提供生存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就读证明。
(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茂名市因工伤病职工伤残等级评定表》及《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出院小结;
5、医疗费发票原件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旧伤复发或康发治疗申请表。
7、市社保局发的准许结算卡。
8、相关检查报告。
办理流程
(1)工伤申报: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
(2)工伤待遇审核:经办人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场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材料完整后,应当场受理;
(3)待遇发放:一次性待遇划拨到单位,由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或者长期待遇委托银行(广东发展行茂名办事处)实行社会化发放。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茂名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