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阶段性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2018-11-26王新老师

茂名市阶段性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从市政府第十一届九十三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为最大限度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工伤保险按现行行业差别费率总体下调25%。据测算,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全市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500多万元。调整费率后,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这次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亮点是下调25%费率,幅度较大,既贯彻落实了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文件精神,又在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转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减轻了我市用人单位负担,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同时也落实了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优化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这次调整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明年实施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止,调整对象包括本市统筹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在调整期限内,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下调25%,即一、二、三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由0.8%、1.0%和1.2%下调为0.6%、0.75%和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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