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解读(7)

工伤保险2018-08-30三水老师

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一年发生工伤的,按照本人实际月份的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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