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办理材料
1、医疗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原始票据;②医疗诊断证明书、医嘱、处方、住院病历、治疗项目、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及收费清单、用药清单(总清单、一日清单);③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④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⑤需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应提供市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批准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注:申报医疗待遇时的资料须在A4纸上粘贴整齐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伤残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伤认定书;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③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工亡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亡认定结论;②《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③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4、抚恤金申领需提供的资料: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③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鉴定结论书;⑤孤儿、孤寡老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⑥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⑦养子女(养父母)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证明或公证书和《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