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办理材料
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九江工伤待遇申报详细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社保办理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地址及时限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彭泽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城大道726
彭泽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龙城大道726
湖口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中路
九江开发区社会保险局
地址:九瑞大道68号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