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当地护工:按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护理期限:(1)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
(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6、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7、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
≤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60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x(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
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x(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xx(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