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最新消息

工伤保险2018-06-29李天扬老师

近期,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调整,广东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由0.63%降至0.43%,一年可以减轻全省参保单位缴费约21亿元,惠及180多万家单位。

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并不受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据了解,2015年前三季度,广东省工伤保险平均缴费费率为0.63%,平均缴费工资2910元。从2015年10月开始,广东将进一步降低我省工伤保险费率,实现“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目标。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各市已按《通知》规定下调了各类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下调比例最低为10%,最高为50%,全省平均下调比例约30%,按年计算,一年可以减轻全省参保单位缴费约21亿元,惠及企业等180多万家单位、3100多万名职工,而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并不受影响。

未来,按《通知》要求,广东各地将在2016年6月前,调整完善差别化、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加快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全市范围的统收统支管理,为今后提高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奠定基础。

【延伸阅读】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规[2015]6号2015.10.9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地方税务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税局、地方税务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7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请各地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更好地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合理调控工伤保险基金结存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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