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于非建筑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问题,我市目前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实行三类行业分类,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0.5%,二类行业为1%,三类行业为2%,每年根据每个单位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费用支出率核定该单位是上浮、不浮还是下浮,上、下各可以浮动二个费率档次,核定后于每年的7月份实施浮动后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是按单位的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不缴费。如某单位有职工1000人,9月份平均工资为4500元,则9月份的工资总额为450万元,属二类行业,基准费率为1%,本来月应缴费4.5万元。7月份核定后向下浮动二个费率档次,即按0.5%的费率缴费,浮动后9月份实际缴费为2.25万元,本次阶段性下调10%的费率后,10月份起只缴2.0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