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将工伤保险引入商业保险,建立风险共担机制。该《办法》具有三大特点:(1)建立风险共担机制,确立了以市社保管理中心为投保人、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的运营模式,运营原则为“收支平衡、保本微利、风险共担”,对保险期间的超额结余或政策性亏损进行限高保底;(2)提高工伤保障水平,增加20万元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因工伤被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增加支付生活护理费;(3)减轻企业负担,补充工伤保险保费来源于工伤保险基金,无需企业额外负担,同时在保险责任方面,还承担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30%。益阳市采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向商业保险公司整体投保的形式,即保费由工伤保险统一打单征缴,工伤保险基金预留10%作为补充工伤保险的风险保障金,其余保费划拨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规定对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进行赔付。当年若无重大风险,风险保障金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此外,还有部分城市在不增加企业负担前提下,通过下浮费率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分散企业风险,受到企业的欢迎。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在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相关待遇基础上,再由承保公司一次性向企业支付10万元补偿金;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则由承保公司一次性向企业支付补偿金。
4.运行效果。总的来说,目前我国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效果显著。一是补充工伤保险制度通过“二次补偿”有效地解决一部分人对提高工伤保障的需求。二是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减少了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补偿压力和经营风险,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2010年11月至2012年12月,蓬莱市补充工伤保险共实现保费收入1200余万元,共受理赔付案近200件,合计赔付支出达1000万元,覆盖总人数超过7万人,有效提高了当地职工的工伤保障水平,明显降低了因补偿金额不足引发劳资纠纷的发生概率。由于惠及小微企业作用明显,当地已经有上千家小微企业踊跃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截至2013年底,大连市补充工伤保险已在各区、市、县设立12个服务网点,累计参保企业1.1万家,参保人数达21.2万人,其中2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占比超过80%,为264人次提供理赔款877万元。从2012年6月至2016年6月,益阳市共收取补充工伤保险费767万元,赔付工伤为1705起,实际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