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理赔标准指引(3)

工伤保险2018-07-15才子老师

  3.9.2法律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8条
  ②《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至第35条
  3.10伤残津贴
  3.10.0项目定义
  一次性伤残津贴是一至四级伤残或者是无法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的工伤职工,依一定工资比例按月享受的津贴。
  3.10.1标准及列支渠道
等级标准基数支付备注
一级90%本人
工资
基金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五级70%单位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不能被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其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水平同步进行调整;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下降的不作调整。
六级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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