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b、难以安排工作的。(单位按月支付)
⑤五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0%
⑥六级伤残本人工资的60%
3、七至十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无伤残津贴
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五至十级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①五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4(系数)×月工资
②六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2(系数)×月工资
③七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1.0(系数)×月工资
④八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8(系数)×月工资
⑤九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4(系数)×月工资
⑥十级,(预期寿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0.2(系数)×月工资
同时患职业病的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注:月工资是指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年龄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20周岁以下36302418126
20-30周岁30252015105
30-40周岁2420161284
40-50周岁181512963
50-55周岁12108642
50-60周岁65432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五至六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至十级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接触劳动合同。
十、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保险基金)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亲属为由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
①配偶每月40%
②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③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①②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