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 |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 言语识别率(%) |
一级 | >90(好耳) | <15 |
二级 | 71-90(好耳) | 15-30 |
三级 | 61-70(好耳) | 31-60 |
四级 | 51-60(好耳) | 61-70 |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级别 | 语音清晰度(%) | 言语表达能力 |
一级 | <10% | 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
二级 | 10-30% | 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
三级 | 31-50% | 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
四级 | 51-70% | 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