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除了安康、咸阳,西安职工在我省其他地市还没有实现异地结算。
西安定点医疗机构城镇医保结算标准调整
近日,西安市人社局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城镇医保相关结算标准。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4方面内容:提高住院平均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对原有的单病种结算标准进行细化和调整,并新增了6个单病种;对结核病、精神病专科医院实行按项目付费的办法;对收治医疗费用较大的恶性肿瘤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确认后可按2个定额结算。
西安市人社局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坚决杜绝推诿危重患者或故意收治轻病人以及分解住院次数套取定额等现象的发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投诉电话029-8228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