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2)

工伤保险2018-11-28王新老师

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颅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等。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3)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4)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5)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心理障碍是指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这是评残标准发级不能遗漏的问题。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应考虑这些后果。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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