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伤认定办理指南
在宁波受了工伤之后办理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到哪里办理呢?
办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03〕52号)
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甬政发〔2004〕32号)
5.《关于贯彻《工伤认定办法》的实施意见》(甬劳社工伤〔2004〕97号)
6.《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甬劳社工伤〔2005〕180号)
7.《转发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6〕157号)
8.《关于明确市本级统筹范围内工伤认定简易处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劳社工伤〔2005〕238号)
申报条件
一、职工属于下列单位之一:
1.参加市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事业单位;
2.在甬的参加浙江省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行业用人单位;
3.工商登记在市工商局或者法人登记在市人事局、民政局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个体工商户;
4.生产经营地在市本级统筹范围内(鄞州区除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外省市用人单位。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