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调解 促劳资双方关系和谐
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受到伤害,经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仲裁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最短半年,用人单位一旦恶意复议、诉讼,则长达两三年,高成本的工伤维权费用致使相当一部分受伤害职工,以牺牲权利换取尽早拿到打折扣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因当前新型劳动关系不断出现,劳资双方缺少劳动法律规范行为,受伤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因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致使劳资关系矛盾、社会矛盾大量增加。上饶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的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遵循调解自愿、合法原则,创新工伤认定行政调解工作举措,工伤认定工作便民、高效,促进了劳资关系的更加和谐,充分保护了受伤害职工的工伤合法权益。
一、创新工伤认定行政调解举措,化解劳资双方矛盾,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受伤害职工张某在用人单位江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做工时,不慎从4楼摔落至3楼受伤,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颞顶部硬膜外出血。后包工头、施工方和业主三方对事故责任互相推诿,劳资双方矛盾不断激化。张某亲属分别向省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访。上饶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张某工伤认定申请后对案件进行调查,用人单位不仅否认与张某双方的劳动关系,而且还否认张某是在单位做事受伤,拒绝支付医疗费及其他工伤保险待遇。针对本案用人单位因工程转包赔偿责任人的争议焦点,为了使受伤害职工尽快得到更好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上饶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并没有局限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时间规定,而是采取了即受理、即调查、即办结的快速程序,在工伤认定期间开通绿色通道,向用人单位释明建筑领域发包方、施工方和包工头的劳动法律关系,承担受伤害职工用工主体责任单位。在15日内专门为其召开工伤认定审批工作会,对其案件进行研究和讨论,最终用人单位申请上饶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对本案进行工伤行政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的工伤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二、在工伤认定期间坚持合法和自愿原则进行行政调解,便民、快捷。
2016年上饶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把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放在首位,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合理而适当运用行政调解手段,对于构建劳资关系和谐,化解矛盾纠纷具有积极作用。在工伤认定中,依法坚持自愿调解原则,采用边认定边行政调解办案方式,释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项目及争议仲裁处理程序和相关政策规定,促使双方在认定过程中化解矛盾,实现劳资关系的和谐。李某某2016年1月在用人单位上饶某针纺织品厂务工时,不慎摔倒受伤,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某向上饶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对李某某的受伤事实及构成损伤10级均无异议。李某某属跨省职工,其家乡远在四川渠县,按正常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争议仲裁程序周期长程序复杂,且往返江西四川差旅费等花销也不少。上饶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边进行工伤认定,一边根据李某某的实际情况组织双方协调,双方最终以调解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某在45日内完成从申请工伤认定到工伤保险待遇的领取,实现了社会保障部门便民、快捷的认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