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调解的作用(2)

工伤保险2018-11-28李天扬老师

三、依申请人申请,以《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居中行政调解,确保工伤认定行政调解公平、公正。

  上饶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遵循调解自愿、合法原则。一方面在行政调解中处于居中角色,不偏不倚,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结果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利用行政职权使当事人违背意愿调解。另一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调解的结果不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相抵触,依法保护申请人、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尹某某在用人单位江西某铝业公司工作时受伤,因双方协商未果,尹某某向上饶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江西某铝业公司在限期举证期间,申请上饶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尹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付进行行政调解,尹某某为得到及时治疗和经济赔偿,调解时同意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和少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对显失公平不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规定的,上饶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时制止调解,并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确保行政调解在工伤认定中的公平与公正。

四、行政调解程序灵活,履约义务有保障,能实现定争止纷的调解目的。

  作为多元化解决劳资纠纷的非诉讼解纷方式,行政调解充分体现了效率性、便民性和当事人平等的观念,具有灵活、简便的特点。工伤行政调解的程序不必过分受程序所制约,不同的工伤行政调解可根据不同调解类型区别对待,在工伤认定受理后,举证期、认定前均能依申请进行行政调解,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当场释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的司法确认相关法律规定。上饶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调解对有效化解劳资双方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这种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行政机构开展行政调解的调解程序灵活,达成的调解协议得到及时履行。

  今年上半年,上饶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804件,其中37件经工伤行政调解的案例,用人单位全部履行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义务。工伤行政调解举措促进了劳资关系的更加和谐,彻底化解了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行政纠纷和民事赔偿纠纷,当事双方息讼止争,实现工伤认定的便民、快捷的行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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