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全文)(2)

工伤保险2018-11-28李天扬老师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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