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2018-11-28王新老师
第十二条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18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滨州申请工伤补助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