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的不配套和部门工作缺乏协调是造成建筑工人工伤后的权益得不到切实维护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议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协调机制,一是及时沟通项目开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等信息,建立人社、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筑工人工伤维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三是尽快出台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建筑工人工伤后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
四、积极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
建筑企业要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发展保障维权。一是要大力推行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建筑业发展水平,推动建筑工人向产业工人转变。二是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立适当规模、相对稳定的技术骨干工人队伍,成立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逐步构建有利于形成建筑产业骨干工人队伍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施工企业等多层次建筑工人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全力追求建筑质量万无一失,尽量避免建筑工人一失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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