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流程(2)

工伤保险2018-11-28王新老师

  ③业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人员名单输入电脑。

  (3)办理时限:按参保登记的人数确定时限。

  (4)办理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窗口)

  (5)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

5、工伤认定

  职工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参保地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求,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7、待遇核定

  (1)须带材料:

  ①《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或《工伤审批表》

  ②未及时申报登记的职工,应提供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建设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补办参保登记确认表》

  ③病历、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收据

  ④有伤残等级的职工应提供《温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

  ⑤项目竣工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工伤职工待遇支付延期表》

  ⑥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应提供,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收款发票及证明、法定继承人有效证明或代理书

  ⑦有供养应提供本人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乡政府有关无经济来源证明、户口簿等材料

  ⑧因交通故事引起的工伤应提供《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2)办理流程:

  ①建筑施工企业(用人单位)提供经总包单位项目部确认的《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②业务管理员应对企业填写并盖章的《申报表》等内容进行审核。

  ③对符合要求的予以输入计算机,并打印《温州市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单》。经业务科长审核后,予以保存。

  ④业务管理员通知申报单位来领取《核定单》的同时告知报销金额并要求单位开据收款收据。

  ⑤参保单位凭《核定单》和单位收款收据到财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交通事故除外)

  (4)办理窗口:各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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