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自治区有关老工伤人员保险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
据自治区人社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我区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将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其中,老工伤人员分为有单位老工伤人员和无单位老工伤人员,有单位的需单位趸缴费用,无单位的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费用。闫福安应属有单位的老工伤人员,有权申报工伤保险,但能否成功需原单位配合提供工伤证明材料和缴纳费用。
从中不难看出,闫福安能否申请工伤,取决于原单位是否承担责任,而非全县都未办,所以办不了。记者问道:如果原单位不配合怎么办?该负责人颇为无奈地说,现有政策暂未规定强制措施,如原单位不提供资料或不缴纳费用,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政策出台两年 仍是中宁200位职工眼中的画饼
针对个别地区或单位因资金困难造成老工伤人员保险问题迟迟无法解决一事,自治区人社厅表示,下一步,将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协调、督促工作。
记者查阅得知,2016年自治区政府出台政策规定:2016年4月底前,统筹解决好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等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确保在2016年10月底,上述各类用人单位老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对于有单位的老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趸缴费用解决,也可由各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最迟2016年底全部到位;对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责令其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参保缴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凡今后各地再出现老工伤人员的,自治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
如今,两年已过,对闫福安等约200位中宁县老工伤人员来说,这项惠民政策依旧是一张画饼,他们期望能早日依规定享受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