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薪留职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一次性停薪留职时间不超过5年,期满后要求回原单位工作,由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安排,工龄连续计算。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就业者,如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可凭劳动合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业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同时,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继续教育经费有新规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纳入我省人才继续教育的范畴,与公有制经济组织实行同等政策。”目前,企业是否为员工提供继续教育已成为人才流动的重要选择条件。该意见为此规定,鼓励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积极开展人才自主培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每年应提取不低于本单位员工年度工资总额的2.5%的经费用于各类人才的继续教育。
针对某些领域或专业中急需解决的难点问题,可通过举办专题高级研修班形式,有计划地选送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到相关培训机构或国外进行培训。
该意见还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技人员评职称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凡是国家或我省规定的专技职称评审的各项优惠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同等享受。在申报职称时,非公经济组织人员可在湖南省划定的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降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