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最新停薪留职政策
今年以来,随着改革工作的发展,一些企业的少数职工要求“停薪留
职”去从事个体经营。这是经济管理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的
新情况。为了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暂按以下意见办
理。
一、企业的固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
,对于发挥富余职工的积极性,克服企业人浮于事的现象,有一定好处。
但是,鉴于要求“停薪留职”的多数是有一技之长或年富力强的人员,他
们离开企业对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
必须根据工作是否需要,严加控制,区别对待。
二、凡是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可以允许“停薪留职”。凡是企业
生产和工作需要而本人要求“停薪留职”的职工,要做好思想工作,使他
们安心于现任的工作。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
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去农村从事技术开发和各种经营工作的,
只要生产、工作离得开,应积极予以支持。
三、“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间,不升
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
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
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
四、“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
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
十。“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2014关于停薪留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