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高考成绩信息(高考文化课及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信息);
(5)考试诚信记录(违规考生的详实情况及处理结果);
(6)照顾加分信息;
(7)军事、公安、司法院校体检、政审等信息(体检、政审表)。
4.考生纸介质档案。考生纸介质档案主要包括其高考档案材料和中学档案材料。
高考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考生报名登记表;
(2)考生体检原始表(含化验单)及打印表;
(3)诚信考试承诺书;
(4)《考生高考照顾加分申请表》及相关照顾加分证件复印件;
(5)外语口试成绩单。
考生中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学生登记表;
(2)综合素质评价表;
(3)模块修习统计表;
(4)体质健康考核表;
(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卡。
5.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必须与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各级招生办必须建立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招生办、有关中学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确保所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各地区招生办应对所辖县(市、区)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校验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上报。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
7.应届高中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建立档案材料;社会考生(往届生)的纸介质档案材料由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建立档案材料。
8.纸介质档案材料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管理,被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提取、转交录取院校。
9.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建立工作,由各地招生办具体组织负责。考生档案建立后,任何人不准擅自更改。
10.各地招生办要加强对考生高考档案的管理,不得向考生及学校提供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确认录取的考生档案。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和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