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考生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其学业水平测试的有关要求与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6个方面,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仅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给出评语。
五、专业考试
江苏省2019年对美术与设计类(以下简称“美术类”)、音乐类以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实行全省统一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省统考
省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面试评分)的形式。省统考考试科目和分值等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考试说明的通知》(苏教考命〔2018〕3号)执行。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省级统考已涵盖的专业,高校一般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2019年高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一般不组织校考;2020年起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公办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如与江苏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建议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院校如确需补充考核,应按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如与省统考专业相同或相近,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如招收省统考未涉及的其他专业,需要校考的,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对江苏省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江苏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1.省内高校的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