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并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并于2018年5月11日前通过“高招管理系统”,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审核结果。
(三)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网上审核结果打印下发给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核对。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018年5月18日前,将每页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并将1份纸质《花名册》(每页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市、县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示页面网址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四)省教育考试院将各设区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对确认的最终数据,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的录取照顾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专门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开展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的审核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强化部门协作,细化工作分工,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中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0]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申请享受普通高考文考加分的所有少数民族考生,须符合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认定条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班会、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专栏等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及时将普通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的申报时间、申报办法等事项告知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三)深化信息公开。各地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通过指定的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公开公示录取照顾资格考生有关信息,并保留公示信息至当年8月底,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录取照顾项目、证明机关及证件号码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内容。
(四)畅通申诉渠道。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