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报名材料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五、选拔程序
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继续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成绩和高校自主能力测试成绩”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获得我校自主能力测试机试资格。
(二)能力测试机试
2018年6月中旬进行,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机试资格考生名单和机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三)能力测试面试
2018年6月中下旬机试后进行,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面试资格考生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四)优录政策
参加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并网上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参加2018年高考达到理科本科第一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或一段线、自主招生控制线),参加能力测试面试,并在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能力测试最高计满分30分,纳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并网上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我校专家组进行考核,通过者与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同等对待。
六、报名须知
(一)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或一段线、自主招生控制线)。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须在高考提前批次第一志愿(特殊类型)填报我校。
(三)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25%、面试5%),高中学业成绩占10%(综合素质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
七、附则
(一)我校在上海、浙江开展的综合评价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另行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