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从2020年起,要求在沪招生高校更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应有引导考生选考物理科目的明确要求;从2018年高考招生起,为物理学科设置选考人数保障机制。
上海在全国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经过三年稳慎有序的推进实施,各项既定政策措施已平稳落地并取得预期成效。为巩固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务院部署,上海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成效基础上,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经教育部同意备案,予以公布实施。
《若干意见》着眼进一步把握好促进公平性与提升科学性的关系、国家选才育才与个人兴趣爱好的关系、高校育人方式改革与高中课程教学改革的关系,着眼更好地发挥高考综合改革作为上连高等教育育人模式改革和学科专业布局、下引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枢纽”作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建立引导机制,引导促进高校精准合理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引导在沪招生院校按照国家要求,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对于确需物理学科基础的理工类专业,在沪招生院校须体现引导考生选考物理科目的明确要求。调整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由在沪招生院校提出,经上海市教委认可备案后,统一面向社会发布,并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二,建立保障机制,促使学生选考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相统一。为使学生选学选考情况与国家专业人才选拔培养需求更加匹配,《若干意见》明确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作为“调节杠杆”,基本规则是:当特定选考科目考试赋分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当特定选考科目考试赋分人数多于保障基数时,则以实际参加该选考科目考试的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确定。针对三年试点过程中学生选考科目的实际,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从2018年高考招生录取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