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体现育人为本,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充分调动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在校生转学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教高字〔2013〕84号)和《内蒙古农业大学本、专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原则
1.只能在国家规定的相同招生类别(普通文、理科,蒙语授课文、理科,艺术类)专业内转专业。
2.涉外办学项目专业按教育部或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或有特殊录取要求的学生不能转专业,欠费学生不能转专业。
4.学生只能转一次专业,批准转专业后在一周内到转入专业就读,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转专业学生的一年级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原班级进行。
5.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优秀学生转专业
(一)转专业资格
1.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修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一年级核心课程,考试成绩均为及格以上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合格。
(二)转专业名额
各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总人数的10%,转入人数不超过转入专业一年级总人数的15%。若申请人数超过规定限额,相关学院可按学生已修读核心课程的学分绩点(保留两位小数)排名进行择优选拨。
三、普通学生转专业
学生可自愿从录取分数高的专业转入录取分数低的专业。
四、学分审核
1.学生转专业后需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并达到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后方可毕业。
2.学生在原专业已获得的课程学分,需经转入学院审核确认后方可认定为相应课程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