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原专业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可认定为转入专业的核心课程或拓展课程学分,但不得降低要求。
(2)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时,可计为跨专业拓展课程学分。
五、转专业程序
1.符合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确认)表》,在第二学期末提交所在学院。
2.转出学院在第三学期开学前进行资格审核,按择优的原则确定拟转出的学生名单。
3.转入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志愿择优转入。
4.拟转入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后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公布。
5.转入学院负责转入学生已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并指导学生补修、补选课程等。
6.各学院转入和转出结果需经教授委员会认定。
六、附则
1.学校每年只办理一次转专业事宜,由教务处统一部署转专业工作。
2.职业技术学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适用于及以后入学的学生。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