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学院位于渭水之滨的古都咸阳,是西藏和平解放后党中央在祖国内地为西藏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58年创建的西藏公学。1965年,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西藏民族学院。学校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西藏自治区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地区重点建设高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教育部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单位、教育部团队式对口援助高校(现有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南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对口援助),西藏自治区博士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西藏民族学院建校56年来,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坚持立足西藏、面向全国的办学宗旨,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取得了辉煌的办学业绩。现有民族研究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育学院、外语学院、医学院、体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民族学、中国语言文学、基础医学和中国史4个硕士一级学科,29个硕士二级学科,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8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966人,其中研究生669人,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占50%。
学校有一支忠于党的民族教育事业、整体水平较高的教职工队伍。校本部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85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称110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302人,博士、硕士生导师9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67%,有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位,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8人,西藏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