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高职单招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实施好高职单招工作。高职单招是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院校要积极进行改革探索,进一步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年增加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考试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招生院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
各院校应认真制订本校2016年度单独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规定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招生章程须报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虚假、不实宣传。
各地要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及时将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的相关政策、信息传达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二、招生院校及计划。经批准,2016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47所高职院校(名单见附件1)将在我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省内高职院校(名单见附件2)进行招收藏区“9+3”应届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
今年首次进行单独招生院校的单招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以2015年下达的原始计划为基准,下同)的20%以内,单独招生考试专业不超过6个。其它院校招生计划数可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至50%。各院校应通过单独招生,加大提高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可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四、考试。各院校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高职单招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确保考试工作各环节的安全和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