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课程学习时间应累计为1-1.5学年,论文工作量不少于1学年。根据实际情况,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校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长一年,在职硕士可延长二年。
四、课程设置、学分要求和课程说明
1、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实践环节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程12学分(对于同等学历和跨学位考的硕士生需补本科生课程,其成绩可减半登记学分,不占应学32学分的总学分)。
讲课20学时为1学分,实验课30学时为1学分。非学位课由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方向的要求,以及研究生原有的基础、特长及专业爱好共同商定。给研究生留有充分的自学时间和选择的灵活性,鼓励研究生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以拓宽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
(1)学位课
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学位课规定为不少于18学分。
公共学位课(7学分):
1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2第一外国语 5学分
基础理论学位课(5学分)
3高等有机化学 3学分
4有机化合物波谱分析 2学分
5有机化合物色谱分析 2学分
专业基础和专业学位课(6学分):
6精细有机合成 2学分
7高等高分子化学 2学分
8合成树脂化学与应用 2学分
9精细有机合成实验 2学分
10生物大分子 2学分
11传质与分离工程 2学分
12工业催化 2学分
(2)选修课(可在全校的研究生课程内进行选择)
1第二外语 2学分
2工程数学 2学分
3生物化学 3学分
4计算机应用技术 2学分
5高等木材化学 2学分
6化学反应工程 2学分
7化工过程计算机控制系统 2学分
8森林植物化学成分的生物合成 2学分
9化工数据处理及程序 2学分
10木材微生物学 2学分
11化工过程动态分析与控制 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