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考报名政策发布 加降分政策有变(2)

高考资讯2018-11-03王华老师

 加分降分

  有两方面变化

  我区明年高考加分、降分照顾政策基本延续今年的有关规定,主要在两个方面有变化:一是对符合我区2016年普高报名条件,但户口未迁入我区的外来人员〔持有我区有效期内的经我区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除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降低5分。相比上年,2016年对该照顾政策进行了简化,即不论该政策相关考生属于哪个少数民族,一律只降5分,去年部分少数民族降分高于5分。

  二是由于我区“享受边境县待遇县”新增了上思县。从2016年起,上思县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倾斜政策,在依规享受民族性降分照顾政策的基础上,还可再降低10分(但按教育部规定,考生享受照顾的总分值均不得超过20分)。

  按照规定,需要申请加分、降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后,立即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有关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在2016年3月13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降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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