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公布(2)

高考志愿2018-11-11李天扬老师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5.下列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北京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

标注符号“*”的照顾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地区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各中学应将照顾对象名单于4月下旬开始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将于5月上旬开始公示全市照顾对象名单。

2016年北京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掌握高考资讯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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