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毕业(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大连路201号
邮政编码:563000
联系电话:085128609366
咨询电话:0851―28204791、28205801
监督电话:085128609406、28609366
电子邮箱:kjxyzsbgs@163.com
学院网址:http://mts.zmc.edu.cn/
招办网址:
http://211.83.160.22/zzjg/xgb/ca02.asp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遵义医学院医学与科技学院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