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详见贵州省2015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813226 82519020
传 真:0851-85813226 82519020
学校网址:http://www.gypec.edu.cn/
电子邮箱:gyyzzjc@sina.com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