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497)。
第三条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大学城西校区(邮政编码:558200)。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专科、中专;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条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非学历教育。
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实施阳光招生,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录取时,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范围内,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第二、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分数相同,遵循志愿。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的专业中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低分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须参加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要求文化分和专业分双上线,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分上线,按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1.5米以上,男生身高1.6米以上。
第十三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招办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第十四条专科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