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毕业生考研奖学金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学位授予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并以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负责解释。
七、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由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 琳 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605992(兼传真)
E mail: mingdezhaosheng@163.com
学院网址:http://mdc.gzu.edu.cn/
招生网址:http://mdzs.gz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