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国标代码:13652;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立于2001年6月26日,是由贵州师范大学举办,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2001﹞252号)、贵州省教育厅(黔教计发﹝2001﹞271号)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发函﹝2004﹞9号)确认的新机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四条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以下简称为学院)位于有避暑之都和森林之城美誉的贵州省省会贵阳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融文、法、理、工、农、商、管、体育和艺术教育于一体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秉承保证基础、加强实践、形成技能、培育特色的办学理念,构建一个专业,多个职业发展方向的专业课程体系,培养创新性、应用型本科人才。
第五条 学院先后荣获贵州省五好基层党组织、贵阳市白云区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先进独立学院、贵州省春晖活动工作先进集体、贵州省教育厅教学改革成果一等奖、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志愿者服务优秀集体、贵州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成果二等奖等称号,曾连续五年被中国校友会网大学评价课题组评为全国100强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贵州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院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录取工作。
第八条 贵州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