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我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江苏省,我校对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分专业录取时,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如分数相同,则按照A+A+、A+A、AA、A+B+、A+B、AB+、AB的顺序依次分配专业。 在内蒙古,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定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2015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15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15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者,首先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投档至我校后,根据该专业方向的文理总计划数,参照湖北省招办2015年对于社会体育专业投档成绩的计算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区分文理(即文理兼招)。

  第十九条 报考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由定向单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成绩及表现确定专业,转入本科学习。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为广州军区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招收年龄在17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1995年9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高中毕业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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