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考部门关于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专业录取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其他省(区、市)考生分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6、艺术类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总分+专业加试成绩)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和文化课成绩都相同时,文科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录取原则:
按《2015年沈阳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24686088
网 址:www.sylu.edu.cn
沈阳理工大学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