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至其他专业。
14.对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规定的优录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办加分之后的投档分数录取并安排专业。
15.对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和我校所要求的相关专业考试,并达到合格线,录取时按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及我校确定的专业与文化成绩计算比例获得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对于不区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文理混合排序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生源。对于要求文理科计划分开编制的省份,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当某一科类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则优先将该科类的多余计划调剂至另一科类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仍不足时,再考虑接收非一志愿生源。艺术类考生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其它要求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6.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确认的相应资格,且根据我校的规定决定是否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线。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严格按照教育部与省招委有关政策执行。
17.国防生按照总政治部、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收费标准
18.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此外,学生使用的教材、英语语音接收机、实习劳保用品、军训服装等学习相关费用以及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健康与医疗保险费等皆由学生本人承担,具体详见各省级招生部门与我校招生网公布的收费标准。
八、奖学金与助学贷款
19.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如许家印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北京首安创新奖、濮耐奖学金、济宁碳素爱心奖学金、上海其胜设备奖学金、如星奖学金等)、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困难补助(临时性)以及各学院设立的爱心基金。具体评定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20.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