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通信工程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下设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在完成专业大类基础教育后,自主选择修读该专业的学生按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理科试验班专业分流后,学生按所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年学费,并补缴以前学年学费差额。
2、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为人民币1200元。
3、就读校区
艺术类、服装设计与工程、旅游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会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经济与贸易类、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延安路校区;其他专业或专业大类就读松江校区。
第十七条 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
学校网址:http://www.d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 监督电话:021-62373667、67792028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